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对研究生层次培养目标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语学习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外语的语种按入学考试语种确定。第二外语不作要求,各专业导师可根据本专业学习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学习第二外语及其学习形式。
第三条第一外语课程为学位课程,本国员工(含港澳台员工)外语学习由研究生部安排统一授课,学习形式由研究生部制定,难度相当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水平),共占4个学分。学习时间为一个学年,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进行。
第四条 外国职工以汉语为第一外语,学习时间为一学期。
第五条 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员工)无论在入学之前是否具有全国老员工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公司就读研究生期间均需参加英语四级考试;以日语为第一外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员工),无论在入学之前是否具有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公司就读研究生期间均需参加大学日语四级考试。
第六条 外国职工在读期间需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全国老员工英语四级考试、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或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将作为是否达到研究生外语水平要求及完成学位课程学习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外语水平的要求为: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艺术学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全国老员工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美术学与设计学学科硕士研究生的全国老员工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以日语为第一外语的,需取得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职工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需获得初等水平证书。
第九条 未办理外语课程免修手续,且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老员工英语四级考试、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或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公司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外语水平要求的,将作为未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进行处理,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第十条 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设专业外语。专业外语由专业老师安排授课,以考核阅读专业文章及笔译能力为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