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鹏(学号:05112027)同学:
你于2006年2月在公司申请并办理了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为2006年2月至2007年2月,休学期满后一直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系部多次联系未果。现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拟给予你退学处理。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员工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告知拟对于你退学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对此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七日内,向你所在系(院)(美术学系)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学校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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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美术学系
2017年11月30日